网站首页 最新招聘 最新简历 名企招聘 培训中心 高级猎头 招聘会区 院校频道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8016628260
  用户名:
密 码:
 
 

出租房屋纳税办法调整 二房东不享受5%纳税优惠

             发布日期:[2016/11/9 10:34:00]    共阅次数:

    北京市地税局发布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补充通知,自12月1日起,本市转租或再转租房屋者,将不能再享受到按5%综合征收率缴纳出租房屋相关税款的优惠。
  
   该通知明确规定,此次将出租房屋者按5%综合征收率纳税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仅适用于个人出租住房行为,转租、再转租行为,均要按照分税种的计征方式计算缴纳地方各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免责声明:好工作人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好工作人才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copy right 2002-2012 all right reserved by www.hawjob.com
好工作人才网服务热线:18016628260
本网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泉州人才网 泉州人才市场 泉州招聘网 福建人才网 好工作人才网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证号:闽ICP备2025088776号-1  网络实名:好工作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