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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改称秩序维护员

             发布日期:[2016/11/9 10:34:00]    共阅次数: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近日下发相关意见主要针对生活小区的保安员
  
  
  业主认为此举在为物业开脱责任 律师称仍要承担相关责任
  
  
  本报讯 记者刘媛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于昨日向相关物业单位转发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建议今后对从事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不再使用“保安员”的称谓。这意味着,长期存在的“保安”职能将从物业公司剥离开来。对于这一转变,相关单位负责人认为只是单纯的称呼改变,而不少业主则认为有为物业公司开脱赔偿责任的嫌疑。
  
  事由:中物协建议“保安”改称“秩序维护员”
  
  
  近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向各物业服务公司发文,建议将保安改称“秩序维护员”。该协会提供的依据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岗位”的工作人员,大多习惯称之为“保安员”,业主和居民大多也沿用这种称谓。“保安”一词隐含了“保证安全”、“保护安全”之意,“保安员”的称谓容易被误解为“保证业主和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含义,以致出现业主以“保证安全”为由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的案例。
  
  
  在南昌的很多小区,也多次发生业主停放的自行车、电动车失窃甚至家中被偷盗的案例,业主就赔偿问题和物业发生纠纷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建议,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不再使用“保安员”的称谓。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也将确定“秩序维护管理”的内容,不再使用“保安服务”、“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等用语。
  
  
  业主:此举有为物业企业开脱责任之嫌
  
  昨日,家住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阳光枫情小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家曾经被盗1万多元现金,事后咨询过律师认为,小区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小区物业应该对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业主有权要求该小区的物业对他们的损失进行赔偿。可事后,关于赔偿的问题,她和物业的人一直僵持不下。现在小区保安改称“秩序维护员”,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就更没有任何保障了,以后物业的工作人员更有理由说他们不管小偷,也不管看车,而交那么多物业费,只管管卫生、管管小维修,太不值得了,这个意见有明显为物业开脱的嫌疑。
  
  
  房管局:只是单纯称谓上的改变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昌市房管局物业处相关人士。
  
  
  该人士告诉记者,小区保安改称“秩序维护员”,只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下发的一个指导性意见,并不具有强制性。保安称呼改变前和改变后,物业的职责都不会发生变化,依然按照事先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对于小区内业主人身和财产发生损失的赔偿问题,则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上怎么约定,怎么承担责任。另外,今后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应充分协商,明确好“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以减少今后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管理服务纠纷。
  
  
  律师:物业失职致业主损失仍要担责
  
  
  江西省华邦律师事务所罗小平律师认为,作为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意见,它出台的前提肯定是不能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不管是小区保安还是小区“秩序维护员”,物业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小区中发生偷盗,物业要不要承担责任,具体要看物业收费标准及服务合同中有没有这项承诺;其次要看相关法律规定中,物业有没有这个义务;另外还要看物业服务中有无过错,如果有过错就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罗律师认为,小区业主和居民安全属于公共事务,是政府责任,也就是由公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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